內政部近期針對消防法修正條文施行進度表示:「將於6個月內與消防法同步施行。」然而,對於監督機關職安落實的關鍵性條文第43條之2仍未說明實施日期。
本會於2023年屏東明揚大火後持續推動消防人員納入職安法,然而政府多次表示將於消防法中訂定保障消防人員職業安全條文,事實上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保障根本無需修法,僅需勞動部修正適用範圍。
目前公務人員所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之所以根本無法保障公務人員職安,即是因為缺乏監督行政機關的機制及罰則,如今又在消防法中監督機制的關鍵性條文未說明實施日期,到底何時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才能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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