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85工時改革改什麼?懶人包第二彈
目前消防署所規劃的因應785的消防員勤休方案為:勤一休一、勤二休二,分隊可以安排外出用餐以及外宿的試辦方案。
但是這樣的試辦方案協會認為有4點隱憂
隱憂1:目前各縣市分隊皆有比例制(2/5或1/2)「在隊最低人數限制」,即便人數足夠也無法降低工時,將形成「工時改革雙門檻」。(;´д`)ゞ
隱憂2:消防署的試辦方案中完全沒有規劃消防員的工時上限,以目前的方案來看,每月最少會高達300小時以上,大幅超過一般勞工及一般公務員。(゚Д゚*)ノ
對於未來要如何透過增補人力達到合理工時基準也缺乏規劃,消防署宣布5年3000人計劃即將於112年達到,但是此資料未納入退休或離職人數(經本會評估至少800人),未來要如何達到符合健康權的工時,消防署也尚未提出人力規劃!Σ(っ °Д °;)っ
最後本次試辦仍然維持加班換嘉獎的不合理制度,以目前警消每月17000的加班費上限,絕大多數的消防員每月都會超過,受限於比例制在隊最低人數的限制也無法順利申請補休,最後只淪為嘉獎。(;´༎ຶД༎ຶ`)
隱憂3:勤一休一、勤二休二,大約等於月上班15日,以每日24小時計算,每月月工時最高高達360小時,對比一般勞工每周40小時,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一般公務員目前草案月加班上限60小時都是極度過勞的工時制度,難道消防署認為這樣叫做符合健康權嗎?┌(。Д。)┐
隱憂4:消防署於2月開始於4大港務消防隊進行工時試辦,並請各縣市於3月開始試辦、3月15日提供試辦計劃,協會也針對港務消防隊試辦方案提出基層團體的看法(例如用餐時間無法充分休息),如果你的分隊開始試辦,請盡速告訴協會。(๑•̀ㅂ•́)و✧
協會主張—【加班要實質補償】
A. 加班時數不換嘉獎。
嘉獎不是實質補償,也不符合釋字785適當補償意旨!![]()
B. 補休一年未休畢應折算加班費。
補休休不完是因為人力不足,無法順利申請,應回歸實質補償加班費。![]()
C. 取消加班費上限。
警消每月加班費17000元上限已20年沒修正,實質補償加班時數應該要取消加班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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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加班費應全薪計算(計入危險加給)
超勤時數每小時薪資不應低於正常時數每小時薪資!應參考我國勞動法令將經常性、對價性薪資納入加班費,全薪計算!![]()
協會主張—【工時要健康基準】
A. 應設月總工時上限制之日出條款終結濫用消防人力,本會主張以176(正常工時)+60(加班時數)總計每月236工時為修法目標,修法成功後將會作為各縣市人力補充目標。![]()
【日出條款小教室】![]()
指的是法律或契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開始生效日期。 通常訂定日出條款的目的是在該條文生效前有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
B. 歐美、日等國消防員工時多以接近240工時運作,台灣應透過修法趕上世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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