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勤時數補休屆滿,各縣市編加班費了嗎?
自112年起的消防員工時新制,累積的超勤時數只要屆滿補休期限,就應依法發放加班費,112年起的超勤時數,將在今年度陸續屆滿補休期限。
因此本會於8月發函請各縣市說明目前是否依法發放加班費及評估並編列115年度屆滿補休期限加班費預算並彙整情況。
其中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金門縣說明將編列預算支應預估115年屆滿的超勤時數加班費。
未編列部分:台東縣表示113年度超勤時數將於114年度休畢因此未編列預算;澎湖縣僅表示因財政問題後續配合縣政預算辦理;花蓮縣則表示因無屆期之超勤時數故無核發及編列相關預算。
未明確說明將編列預算部分:基隆市、台北市、連江縣、台南市僅說明將依法辦理;南投縣表示將以加班費及補休假為原則;屏東縣雖回復優先結算加班費,因機關預算考量得以平時考核獎勵,卻未說明是否編列相關預算。
而截至目前本會尚未收到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宜蘭縣、嘉義縣、嘉義市及高雄市的函復。
本會將持續追蹤各縣市工時新制,並呼籲各縣市應評估消防人員超勤時數情況並依法編列115年度加班費預算,消防署已明確表示工時新制上路後加班不得以嘉獎補償,若有消防員遇超勤時數屆滿以行政獎勵補償爭議,歡迎加入協會,共同爭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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