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 新聞稿

2025-05-19「公門職安要外部監督,納入職安法保障才周全」公部門基層團體記者會新聞稿

2025-05-19「公門職安要外部監督,納入職安法保障才周全」公部門基層團體記者會新聞稿

●記者會時間:2025年5月19日早上10點

●記者會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新聞連絡人: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理事朱智宇 0931841880

●出席團體: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台灣書記官工會

●聲援團體:臺灣鐵路產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發言順序: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黃升、台灣書記官工會理事長陳建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林佳瑾、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利梅菊

去年勞動部勞發署公務員遭分署長霸凌上吊身亡,引起社會對於職場霸凌以及公部門職安重視,甚至賴清德總統及卓榮泰院長都為此道歉,並要求行政機關進行檢討改善,在公部門部分,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在5月初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下稱保障法)修法版本。

但公部門基層團體認為,由於保訓會委員不具職安相關專業,與勞動部、職安署相比下,也毫無量能與實務經驗處理,更毫無外部監督管道,因此在「既無能又無用」現況下,目前的修法版本只能要求機關自律,但無法有效保障公務員。

因此公部門基層團體主張,從已經受《職安法》多年的公職護理師、教師、學校公務人員為例,透過《職安法》才能有效保障公務員職安,所以從霸凌案事發至今,便數次召開記者會提出「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訴求,但如今勞動部提出《職安法》仍未見將公務員納入其中,僅有立院委員個別提出版本支持納入。

●訴求:

1. 職安保障不分身分,將公務員納入《職安法》,完善法制給予具體保障。

2. 呼籲三黨立委,以提案或是支持已提案公務員納入《職安法》版本,以行動對公務員職業安全表達支持!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認為:

近日,政府為回應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職場霸凌案,推出了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看似回應了公部門團體對職場霸凌法制化的訴求;然而對於公務員應一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長期請求,卻仍然置之不理,特別是勞動部。公務員不是什麼很賤的人,今天受害的是你下轄職員,就好像是自己的孩子,現在是自己的孩子死不完嗎?

在場有警察和消防員的學長姐們,以前有很多公務界的改革是枉顧職安草菅人命,經由鮮血和抗爭換來的。今天要社會關注的職場霸凌致死才再改職場霸凌這塊,那是要各種職安問題都嚴重到害死人才一塊一塊慢慢改嗎?

因此我們再次呼籲:

1.行政院及立法院各黨應儘速提出修法草案,明確將所有依法任用之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

2. 立法院應積極審議相關法案,在本會期內完成修法程序,彌補長期以來制度上的缺漏。

我們相信,保障基層人員的職安權益,不僅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促進公務體系永續與提升行政效能的基石。公務員不是鐵人,不能再忽視他們在職場中的風險與壓力。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監事郭歷軒:

警工會認為這次的修法強度完全不足,本會去年已經向內政部提交調查資料,表示警察職場霸凌非常嚴重。

例如我們常聽說那個所長績效不好,又被「修理」、要密集開會,即使那根本就是不合理的目標要求,本來就沒有的東西,也不可能這樣罵出來;或是經常會聽到某分局長只要轄內一發生案件,就會要求放假的所長立即回報進度,忽略代理人制度與踐踏單位主管的勞動權益,在這樣的壓力下,基層也會遭殃。

時常聽到有所長的行事風格不佳,在勤教會議中有情緒控管的問題,或者是惡意更動班表、阻擋基層警員請假的狀況,造成警員遭受職權上的侵害。

而就算警員向上反應,常常只能得到這是主管權限的回應,或者是被要求適應警界職場文化的回答。

這造成多數警察人員並不相信內部反應的救濟方式,因此警工會強烈要求應加入勞檢與外部監督,警察機關無法球員兼裁判,才能改變惡劣風氣。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黃升表示:

本會自2年前屏東明揚大火殉職案時,就提出關於納入職安法的訴求,卻被政府一再以適用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足夠拒絕。我可以很負責的跟大家說,當年10月12號的強化消防安全政策諮商會議中,當時保訓會親口告訴在場所有人,保訓會對於消防員等高風險的公務人員職業安全制度並無任何專業能力。當《保障法》無法保護公務員時,這些官員僅因公務員的身分就不得適用,便是殺害公務員的幫兇。

本會爭取消防員工作權利已有十年多的時間,發現縱然大法官一再做出揚棄「特別權力關係」解釋,政府卻仍堅持公務員的身分與勞工的身分的界線,緊握威權時代的觀念不放,並以不同的制度與法律「合法」的成為臺灣最大最黑心的慣老闆,面對民間企業不發加班費,政府就可以認為黑心企業要受罰,但當政府機關不發加班費給公務員,就又頓時逃脫雇主責任,以國家之名合法化剝削。

差別對待公務員的狀況不只在薪資待遇,還有不法侵害、組工會、職業安全制度等,各種現實案件都表明,政府利用身分上的不同制定惡法壓榨公務員的勞動權利,不准我們有等同一般勞工的權利,只為了各個政府機關可以用最低的成本來管理屬於政府的勞工。

如今不再是處於威權體制時代,因此公務員制度要正常化、合理化、平等化。呼籲政府不要再貪圖威權時期遺留的扭曲制度來圖利及方便自己的治理。

台灣書記官工會理事長陳建曄主張:

爭取全面公務人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甚至要求政府訂定職場霸凌專法,是要求書記官職場環境接受法律檢驗的第一步。勞動部一面頒發獎章給遭職場霸凌後殉職的公務人員;一面為此制定排除公務人員適用的職安法反霸凌專章 ,無疑諷刺。

現行的公務人員安衛辦法,對霸凌者沒有罰責,懲處跟懲戒只是官官相護的保護傘。保訓會對職場霸凌也沒有足夠的檢查量能 ,書記官造到職場霸凌也沒有緊急退出指揮監督關係的措施,無法解決書記官遭到職場霸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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