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職業安全 殉職

20240401【修消防法保障不足,納入職安法才全面】內政部消防法職安研商會議本會意見書

20240401【修消防法保障不足,納入職安法才全面】內政部消防法職安研商會議本會意見書

有關內政部於4月2日召開消防法職安專章研商會議,本會意見如下

本會自2023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大火後推動「顧職安」訴求,呼籲政府應改善長期遭受忽略的公務人員職安保障,雖於10月12日由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主持之諮商會議中,於職安訴求裁示「納入職安法、加強保障法、增訂消防法」三項修法方向,然而最後居然於未與基層消防團體討論之情況下,僅保留消防法修法方向。

本會認為公務員職業安全以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加強公務人員保障法才是根本改善公務員職安不足的方案,現行公務體系職安缺乏,職安是全體基層公務員的議題,行政機關目前規劃僅有消防法,恐將缺乏完整監督立道及缺乏職安相關背景及專業。

1.納入職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由擁有職安專業的勞動部業管,且勞動部下設有勞動及職業安全研究所,可長期分析及研究,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2.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為基礎納入公務人員保障法,設職安專章:保訓會做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相關機關,公務員職業安全本為保訓會之業務範疇,然因現行法規缺乏強制力,致公務員職安無法落實,建議以職安法條文為基礎,由保訓會設立職安委員會,建立職安專長,落實保訓會保障公務員權益之職責。

綜觀內政部所提出消防法修法草案,不僅不如職安法一般徹底檢討機關作為雇主之職安責任,缺乏職安數據資料庫、獨立監督機制更無法避免公務員職業疾病、職業災害一再發生。

尤其今年3月29日發生八堵基層警察於值班台遭貨車撞擊殉職案件,顯見全體基層公務員職安保障不足,本會要再次強調,職安專業回歸職安機關,誠實面對公務體系職安保障漏洞,全面納入職安法,才是根本性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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