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5「職業安全是人權,全面保障才周全」公部門職安議題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 時間:2024年8月15日早上10點
●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 新聞聯絡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0958-570-282、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朱智宇 0931841880
●主辦單位: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獄政工作權促進會
● 發言順序: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朱智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白紹煒→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張詠惟→台灣獄政工作權促進會會員張力仁
今年是台灣公務體制職業健康的寒冬,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痛失了10位警察、2位消防員、1位法官、1位書記官、1位獄政人員,15條人命的逝去,政府卻仍不願意給予公務人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
面對基層公務員團體要職安的訴求,政府不願意最快速有效的方法,比照公職護理師及學校公職行政人員,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條由勞動部指定適用,選擇性修法《消防法》放入職安篇章,耗費行政與立法資源卻只提出單一職種職安保障,不只是展現了政府對制度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心態,更以實際行動告訴全台公務員,沒有壯烈殉職政府不會改變,讓全台公務人員感到心寒。
因此基層公部門團體為持續爭取職業安全保障,將於明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基層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版本,並邀請行政院長、勞動部長,以及立法院三黨代表,出席8月30日晚上20時舉辦的【基層快燒乾!長官沒心肝,我們要職安!】公部門聯合追思會,親臨現場聆聽基層訴求。
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朱智宇表示:
今年初有1位書記官過勞死亡,以及1位法官不堪工作負荷跳樓,以生命為代價凸顯了司法人員的職業安全問題,司法人員的職安問題,並不像警消以集體殉職或衝鋒陷陣的面貌呈現,因而難獲政府的重視,但龐雜的文書處理、業務負擔,甚至是猝死在辦公室的案例仍有,文官公務員職災事件背後的制度問題,是代表著國家機器運作失常、民眾權益受損的警訊,國家更需要謹慎看待。
然而本會看到的是,2位司法人員之死,並未讓國家對文官公務員職業安全有所重視,國家仍選擇性地拒絕以《職業安全衛生法》來保障公務人員的職業安全,提出《消防法》職安篇章作為回應公務員職安保障的做法,在國家帶頭製造差別待遇下,司法人員、警察等同樣有職災案例的基層感到失望。
因此本會與各基層團體提出民間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版本,將在下個會期共同爭取立院諸公的支持,職安是人權,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認為:
在這幾年來有關警察人員保障問題,很常先討論到殉職、自殺,國家應提供公務人員完整的保障資源,是公認的責任。
而職場安全衛生與健康,並不只有這些重大事件。最近是警察機關年度健康檢查的期程,其實在職場,大家都知道在長期高勞動與報告上有多少紅字有關,衛服部國民健康署的《職場慢性病防治手冊》基於職安法,指出員工慢性病防治相關規範,是雇主義務。
除了慢性疾病的部分,職業災害也是警察職場的普遍問題。在職安法,雇主需聘僱專職人員、職業災害應該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而受監督,但在公務員法規,基本上等於自己查自己,就會產生調查不專業與不完整,甚至只討論外因,不討論內因的狀況;而職災沒有釐清,問題就會反覆發生,在警察人員職災死亡的事件,其實不少可以看到是本來就有的問題的惡化結果,不論是人力問題、派遣方法、裝備完善度等。
職場安全、健康保障,需要的是誠實的面對人與職場環境的關係,釐清問題、釐清責任,並從實證與經驗中改善環境,這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基本精神,也是公務人員應有的基本保障。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白紹煒指出:
公職護理師在10年前公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也就是說在我工作的醫院裡,即便我們是公務員,仍然可以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透過不定期的勞動檢查突襲,可以有效監督服務機關應該要肩負的責任,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這其中最重要的機制就是職安法當中訂有罰則,這會讓機關單位真正重視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不敢輕易忽視一丁點風險。
然而現狀是除了學校公職行政人員、公職護理師,大部分的公務員並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僅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其中監督條文抽象不具體,大多流於訓示性的規範,如果遇到問題需要釐清,還是得透過救濟流程,曠日廢時,救濟單位的保訓會更常以機關長官的意見為依歸,並沒有專業的第三方能夠細究檢視,更不用說沒有任何的罰則,可以想見往往會落入敷衍推卸的窘境,最後不了了之。
因此本聯盟認為,公務人員全面適用職安法的保障,若現狀就已經有部分公務人員透過函釋適用職安法,國家身為公務員的雇主,就應該要重視公務員的職業安全,提升對公務員的工作保障,只需要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條由勞動部指定適用即可,放著已經規範完備的職安法不用,浪費國家資源另外修法,根本是捨近求遠。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張詠惟表示:
裝備補充保養檢修、勤休制度改善、分隊駐地的安全、妥善搶救原則、專責分工降低風險,都是職安的一部分。我們只是希望消防署不要球員兼裁判,面對某些絲毫不顧消防員職業安全的地方政府要有罰則,面對指出問題的吹哨者要有保護的機制。
保訓會110年的報告就指出,日本的消防員也適用勞動安全衛生法,政府若有違反法規,自然也需要受到懲罰。
日本也是公務員身份二元制的國家,為什麼日本做得到消防納入勞動安全衛生法,台灣卻做不到納入職安法?憑什麼政府要求民間企業遵守職安法,卻開後門讓自己什麼都不用承擔?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就是現在民進黨政府的寫照嗎?
消防員去年招考1000人卻只考進300多人,要是政府再不改善消防員的勞動環境,放任消防員用自己的生命填補公共安全的空缺,消防人力將沒有補足的一天,明天8/1,消防特考將放榜,到底還有多少人願意投入沒有保障卻又極高風險、要求把自己燃燒殆盡來照亮別人的消防工作?
消防員的職安並不僅僅是消防單位的問題,從裝備、後勤、平日訓練、工作環境甚至到我們救災的場域都是需要保障的範圍,若是台灣的違章建築、違章工廠還可以營業幾十年,
多到需要讓消防員疲於奔命,政府有沒有責任來遏止這樣的情況不斷上演?
我們主張應納入《職安法》。若納入《消防法》職安專章,其保障漏洞百出,最主要問題有三項:
一、消防署所提的《消防法》職安專章,政府球員兼裁判,有失公正性。
二、若政府未提供消防員足夠裝備無相關罰則懲處。
三、《消防法》職安專章缺乏檢舉機制與吹哨者保護機制。
上述三項問題,在《職安法》中皆有保障,而《消防法》職安專章則全無。消防署曾數度提過要成為全台灣消防員的後盾、保護消防員職業安全,但對於專章的內容如此草率,甚至還關說立委,拒絕讓消防員組工會保護自己,消防署真的是全台灣消防員的後盾嗎?消防署真的有心改變消防員的困境嗎?
台灣獄政工作權促進會會員張力仁說:
監獄值勤必須和一兩百位收容人擠在沒有空調又通風不良的小小空間,高溫高濕度的悶熱環境,體感溫度飆破四十度是常態,公發的制服又厚又悶又不透氣的制服,濕透了就無時無刻黏在我們身上。
像我值工場勤務,一個人顧一兩百位收容人,上廁所不但不方便而且有戒護風險,因此就算再熱都還是憋尿不敢喝水。這不但容易引發泌尿疾病,也造成我們不是中暑就是在中暑邊緣,甚至發生熱傷害、熱衰竭。
戒護工作需要長時間站立和不停走動,值一天班要走超過2萬步,大概15公里的距離,導致許多同仁都罹患椎間盤突出、靜脈曲張和足底筋膜炎。
矯正署讓每天每位收容人可以抽十支菸,卻沒有菸害對策,勤區有一兩百位受刑人,等於同仁一天要吸一千支二手菸,整個人像浸泡在尼古丁裡面一樣,不但有致癌風險,對心血管有多大危害就更不用說了。
最後,我們監所同仁最直接的職安問題,就是收容人的言語和肢體暴力問題,第一線面對犯罪者,常常被言語恐嚇,就有同事被恐嚇:「下班我找人堵你,我知道你住哪裡,等我出獄就去你家找你算帳。」
暴力不只言語還有物理,部份同仁還被襲擊、毆打,例如基隆看守所,有收容人用筷子攻擊同仁,造成同仁頭部重傷大量失血;台南監獄也有同仁被潑熱水、毆打,造成後頸燙傷、腦部撕裂傷;綠島監獄同仁在上戒具時被突襲毆打,造成眼眶骨撕裂傷。
這些都是我們管理員每天要面對的風險和壓力,我們無論上班還是下班都必須提心吊膽,處在精神緊繃的狀況下。我們希望機關成為同仁的後盾,在受身心傷害發生時更積極協助我們。
我們和各位一樣,認真工作,努力上班,沒有太多的要求,只是希望可以平安下班,回家好好陪陪家人。因此,請法務部和矯正署傾聽我們基層的聲音,正視監所管理員的職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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