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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奇觀!全世界加班都實質補償
,台灣獨步加班換「嘉獎」
】
我國消防員加班費受限於行政院民國91年函文
,每月有17000元上限,中央補助12000元,尤其消防員工時每月高達360-480小時
,17000元根本無法實質補償
消防員辛苦的加班時數
。
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釋字785,指出目前輪班制公務員的超勤(加班)時數缺乏適當評價與補償
。然而考試院所提出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草案
合法化「加班換嘉獎」的陋習:「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不僅無法實質補償基層消防員加班時數
,加班時數的多寡也不應做為評估工作表現優劣的標準
。
雖然銓敘部於立法院委員會召開會議時表示,機關用行政獎勵補償要有「嚴格啟動要件」,但是以我國財政劃分中央「集權集錢」模式
,中央補助12000元仍然過低,消防員長期過勞工時+中央補助過低+行政院每月警消加班費上限的結果,就是「嚴格啟動要件」既不嚴格也無須啟動,正是消防員血汗的現狀![]()
。
立法院法制局針對各國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方式蒐集資料
,各國公務(人)員加班都以加班費
及補休假
方式進行補償(詳見下圖)。唯獨台灣首創「加班換嘉獎」制度
,若立法院通過院版草案,未來將合法化這樣荒謬的加班補償方式
。
台灣公務體系的勞動環境不應落後世界各國,《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應實質補償基層公務人員![]()
,讓「加班換嘉獎」的陋習走入歷史
,廢除警消17000元每月加班費上限、並提高中央12000元補助,才能真正改善消防員的血汗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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