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801【十年殉職四十三,何時出入能平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立法院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114年8月1日早上十點半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前(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記者會訴求:全面納入職安法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鄭少書0925-032692、秘書長陳彥凱0938-283526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聲援團體: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貨運暨倉儲產業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
本會今(1)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10年來已經有43位消防員殉職,顯示消防人員納入職安法刻不容緩。
114年7月8日新北市發生消防隊員救溺勤務殉職,眼看將滿一個月,然而對於本會所提出的納入職安法相關訴求,遺憾執政黨僅回覆需要有社會共識,在野黨雖有提出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相關修法草案,但在立院程序僅一讀,未見後續排審程序。
尤其內政部於7月10日針對本會訴求召開之記者會僅卸責回復將消防員殉職問題歸咎于刪減預算,以及忽視基層要求納入職安法訴求,拿出基層一再反對的消防職安專章當作政績。透過消防法保障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不僅缺乏完整外部監督機制、職業醫學專業,更有球員兼裁判的狀況,消防員是高風險職業,但不應於犧牲性命的前提下進行救災工作。
面臨危險之時,退避權也因職安法跟消防法,有著決定性的不同,職安法可以依人員自身的判斷、風險管控。如此一來,消防人員就可以採取較安全的方式進行救災工作。但消防法卻只要有人員疑似待救,不管是多危險的情境,消防人員依舊得以命相搏,最後天人永隔。
更甚者,內政部於7月29日更違反殉職調查機制保密原則,在召開中央層級調查會議前就擅自發布新聞稿貼出現勘照片及針對水域救援行動提出強化方向,不僅是忽視基層意見,更完全凸顯本會長期指出消防法職安專章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職業安全保障是雇主應提供基層的最低保障,更是普世價值,消防隊員不是英雄,應在有適當風險管控及完整職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工作,因而政府所推動的消防人員職安納入消防法,無法根本保障消防人員的職業安全,要求消防員在缺乏完整職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進行救災形同殺人。
本會呼籲執政黨和在野黨,執政黨若要真心檢討執政方向,在消防員的職安保障上面請立刻納入職安法,不需要立法也不需要修法,僅需行政機關指定納入。在野黨部分應加速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相關修法程序,要改變消防員一再殉職的悲劇宿命,請從給予消防員完整的職安法保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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