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工時與人力 累積補休屆滿加班時數—請台中市消防局承諾依法發放加班費 by NAFR_taiwan2024-11-12 Comments 0 累積補休屆滿加班時數—請台中市消防局承諾依法發放加班費 自112年起的工時新制累積的加班時數,按照新制規範達到補休期限屆滿(2年)即應該以加班費折算,然而,目前僅有新北市承諾將依法發放加班費。 台中市消防局於11月8日議會質詢時表示,將採用外宿等方式消除累積的加班時數,卻始終不願意正面回覆「休不完怎麼辦」,呼籲台中市消防局應承諾「依法發放補休屆滿加班時數」 同時感謝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持續關心消防人員權益!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0 comments on “累積補休屆滿加班時數—請台中市消防局承諾依法發放加班費”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 Next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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