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工時與人力

累積補休屆滿加班時數—請台中市消防局承諾依法發放加班費

累積補休屆滿加班時數—請台中市消防局承諾依法發放加班費

自112年起的工時新制累積的加班時數,按照新制規範達到補休期限屆滿(2年)即應該以加班費折算,然而,目前僅有新北市承諾將依法發放加班費。

台中市消防局於11月8日議會質詢時表示,將採用外宿等方式消除累積的加班時數,卻始終不願意正面回覆「休不完怎麼辦」,呼籲台中市消防局應承諾「依法發放補休屆滿加班時數」

同時感謝台中市議員吳佩芸持續關心消防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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