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工時與人力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質詢消防員工時議題

👉近日在台中市議會質詢時,議員指出台中市消防局為了減少超勤時數,規定超過加班費上限的時數要低於12小時,因此建議應該要用增加輪休的方式處理,而不是安排一些根本「無法休息的休息時間」來凹隊員減少時數。

🔥但可惜的是孫局長跳針回應「隊員一個月上班11~13天」,甚至還不曉得其他縣市的作法,我們想問,難道局長不知道消防隊員工作一天是24小時嗎?這種回應是要誤導民眾隊員休息很多天嗎?本會要再次強調,請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若人力不足應補足人力,無法補齊就不應該再要求剩餘時數要低於12小時,且禁止在深夜再排虛假的休息時間。

✨感謝吳佩芸議員持續關心消防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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