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背心》消促會會員職安專文![]()
在馬路上工作,要穿顏色鮮豔的反光背心是基本常識吧?
高速公路也好、一般道路施工也好,即使在施工區域前方已經有大量交通錐、警告標誌跟閃燈,外加有人指揮交通的情況下,施工人員都必須穿上反光背心以策安全,畢竟行船跑馬三分險,身上總還是要有基本保障。
但在消防隊,這樣廉價的基本配備,卻是一種奢求,必需要長官施恩才能擁有,每當有人提出要穿亮色服裝出勤時,就會被用各種理由視為異端,不好看、不莊重、容易髒、看了眼睛不舒服、深藍色也很顯眼等各種秀下限的論述都會跑出來,以高速公路為例,根據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反光衣(背心)為橙色、紅色或其他工程司認可之鮮豔顏色」,不符合這個規範,不用說執行緊急救護了,連在高速公路上掃地的資格都沒有,然而在國內公務員不受《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又沒有罰則,淪為「安慰辦法」的情況下,公務員連穿一件「合格」的反光背心上路執勤都要經歷重重阻礙。
尋常勞工的理所當然、公司不做會罰,在公務人員的世界變成總統口中的「上帝選民」、「不爽不要做」,「你們已經比外面勞工好很多」云云,並非鄉野傳奇,而是公職日常。
我們相信,在這個世界上,所有服務的「提供者」跟「被提供者」之間關係都是唇亡齒寒,當公務員本身職業安全保障連勞工樓地板都不到,要如何監督跟拯救一般民眾安全呢?


0 comments on “《反光背心》消促會會員職安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