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專題 聲明 高雄市

【本會針對城中城大火及危老建築管理事項聲明稿】

【本會針對城中城大火及危老建築管理事項聲明稿】

2021年10月14日凌晨2時54分,高雄城中城大火震撼全台,扣除營業場所,本案無疑是我國死傷最慘重的一件火警。本會身為基層消防員團體,日常勤務服務對象多為弱勢民眾,我們深深明白,我們這些每天踏進避難弱勢者家中工作的人,有必要替他們做些什麼,針對危老建物管理事項,本會有以下建議:

🔥 防災急救應納入正式國民教育課程

將防災急救列入正式國民教育課程,而非委託消防員到校宣導,即使只是每週一堂的防災急救課程,只要安排一學期,也好過走馬看花式宣導。

🔥 消防安檢與建物安全應雙向落實

消防安檢僅能檢查直接跟火災有關「附屬設備」,如滅火器、警報器、灑水器等,對於防火隔間破壞、安全門故障甚至消失,消防至多僅能協助通報建管,對於結果無權過問,各地方政府建設局(處)針對「建物本身」應落實各項稽查,如有人力不足情事應予補足。

🔥 設立「公共安全設施維護基金」提升約束力

強制成立管委會固然是提升建築安全第一步驟,但管委會成員也僅是一般百姓,對不配合繳費住戶約束力極弱,應由政府修法強制設立「公共安全設施維護基金」向住戶收取(政府亦可適當補助),不願繳納者可逕行將該戶斷水斷電,才能有效管理,而非全由管委會承擔責任,到最後只是換個倒楣鬼扛起人命。

🔥 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建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申報制度

台灣應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將消防設備師、士及暫代人員進行列管,賦予責任及進行裁罰機制,要這些人員確實檢查。

建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申報」制度,現行制度為各場所自主檢查,發現故障位置自行維修,再由消防局抽樣複查,易造成各場所人員僥倖心態,看消防隊要不要來抽,抽到再修,應改為全面維修合格由專業技師簽證後向消防局提報。

🔥 修法讓公部門可強制移除閒置建物內危險及可燃物品

危老建物無論在任何國家都是燙手山芋,本會無意責怪任何單位,彰化喬友大火殷鑑不遠,悲劇隨即再度發生,若不從根本原因徹底解決,在可預見的將來,再掀類似風暴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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