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已發函各縣市!消防署公文確認:「停休、訓練時數都算服勤時數。」![]()
本會近日發函消防署,詢問消防人員複訓、移地訓練等訓練時數,以及停休是否計入服勤時數。
在消防署的回文中,明確提到依照「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
1.消防人員訓練時數如屬上開依勤務分配表實際執行勤務之時數,即為服勤時數。
2.消防人員停休並依勤務分配表實際執行勤務之時數,應依上開規定說明列入服勤時數。
消防署的公文本會已發函各縣市,若基層消防人員遇到單位未將停休、訓練時數納入服勤時數,或是其他勤休相關的問題,歡迎填寫本會的調查表單。
我們將整理回覆後,在6/28消防署召開的勤休新制檢討會議上一齊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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