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爭取有成,台南市開放超勤換補休】
台南市消防局過去僅能以停休時數折算補休假,超過加班費上限的加班時數僅能折算成行政獎勵,今年工時新制上路之後,本會持續要求消防局應開放超勤換補休,3月27日局長召開外勤勤休座談會,傾聽基層勤休建議,長期關注消防改革的李宗翰議員也到場了解,支持基層勇於發表意見,並極力爭取增補消防人力、廢除「假」休息時間,避免假休息、真備勤的情況。
局長也體恤基層消防人員的辛勞,在目前人力不足情況下,外勤消防人員超時服勤,無法建立適當的補償機制,除積極向市長、中央爭取人力外,也建立合理補休制度以維護消防人員健康權。
「超勤加班費剩餘時數可予補休,刪除未補未休時數行政獎勵規定」
大法官釋字785號意旨中,「超勤時數應有合理補償」,不過加班費「天花板」只有1萬9千元,對於工時過長的基層消防員來說,只能領嘉獎「做義工」。然而這樣的情形在協會的努力下,終於改變。
補休假作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法定加班補償方式之一,台南市消防局於近日終於開放超勤換補休,並延期在兩年內補休完畢,讓多餘的補休時數不再折算嘉獎!
「原16小時補休一天,更改為比照超勤服勤時數每12小時補休一天」
依據「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每日基本服勤時數定義為12小時,故補休一天也應每12小時換算,在這之前,加班補償遭打折,補休制度「殘缺」的情況之下,各縣市政府消防局補休一天時數計算參差不一,以臺南市消防局為例,必須以16小時補休時數換算為一天休假,與消防署公布之勤休實施要點每日服勤時數12小時規定顯然不合理,此次予以修正,除符合要點規定,也讓消防人員超時服勤時數給以合理補償,不再打折。


0 comments on “【本會爭取有成,台南市開放超勤換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