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港務 人力

2022-01-24【工時試辦方案不全,工時改革不能只調降工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針對消防署港務消防隊試辦聲明

新聞聯絡人: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劉曜銓 0937-605477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陳彥凱 0938-283526

消防署預計於今年1月底2月初開始港務消防隊785工時試辦,雖本次試辦就方向上因港務消防隊勤務特殊,無法全然適用一般各縣市分隊,另有關此次工時試辦方案(方案細節詳如下圖):

「勤二休二」的工時方案僅少量調降工時,以月工時300小時以上,仍 #無法視為公務人員健康權之實踐;正常工時12小時、超勤工時12小時,超勤報支數上限8小時、外出用餐4小時, #工作時間沒有完整計入工時。本會仍肯定消防署願開始誠實面對我國消防員工時過長、人力不足、勤務複雜等長期問題。

然而,本會要提醒消防署,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85針對輪班制公務人員 #框架性工時規範 以及加班補償違憲部分,與消防署所提出港務消防隊工時試辦方案仍有巨大差距:

工時改革需同時考量「工時結構明確化」、「實質加班補償」及「合理請休制度」

工作時間應完整計入工時

有關「正常工時12小時、超勤工時12小時,超勤報支數上限8小時、外出用餐4小時」之限制,以港務消防隊分隊與市區之距離限制,不僅無法「完全休息」,且一定程度仍須備勤、維持「隨時準備出勤之狀態」,勤務內容亦不會因此4小時外出用餐有所減輕。消防署應務實考量消防人員之勤務狀態,取消超勤工時8小時上限,將外出用餐4小時完整計入工時。

月工時300小時,難以稱為「健康」

第二,以消防署所提出「勤二休二」工時方案,月工時至少300小時以上,對比一般勞工周工時40小時,月加班工時最高56小時或是目前考試院所提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法草案中一般公務員周工時40小時,月加班工時上限60小時之規定,「勤二休二」仍為過勞之工時型態,不僅不符合我國社會所認知合理工作時間,亦難稱為符合釋字785所稱公務人員健康權。

超勤工時要實質補償

第三,消防署工時試辦方案中「存在加班費上限」及「取消國定假日補償」,釋字785之解釋中,核心概念之一為目前超勤補償制度無法實質補償公務人員,消防署限縮加班費上限又取消國定假日出勤補償,不僅無視釋字785中有關超勤工時缺乏實質補償之要旨,亦違反消防署所訂定《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6條第2項第2款中國定紀念日超勤須按實際超勤時數核支之規定。

正視核心問題,人力要補充

第四、此次試辦方案中,有關消防署決議裁撤中島分隊,其實正凸顯港務消防隊整體人數不足的長期問題,甚至要調動縣市消防人力支援港務消防隊勤務。結果只能透過裁撤分隊,挖東牆補西牆,才得以運作此次工時試辦方案。本會認為消防署應 從根本處理問題,修改《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第4條中港務消防隊人數之限制,並實際補充人力,才能達到消防員合理工時及港口安全之平衡。

最後,本會要呼籲消防署此次港務消防隊試辦方案雖將少量減少消防員工時,但是距離稱之為「工時改革」或是「符合健康權工時」仍有一大段距離,本會認為消防署應針對本會聲明 #修改試辦方案以務實試辦,並於試辦後#召開檢討會議並邀請本會參與,才能真正處理消防員過勞工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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