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火警案發生迄今己四個多月,日前檢察官起訴6名消防員及2名公務員,我們不禁想問:是否只是抓人交差?檢察官認定永安分隊長吳尚城及新屋分隊小隊長謝建勝涉嫌教唆消防員放水圖利業者,而4名消防員為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針對需負搶救責任的分隊長湯佳興無指揮不當,實令家屬難以接受。
在消防工作的領域上,預防與搶救實為兩碼事,一場火警發生時,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與搶救為相對關係而非絕對關係,意旨消防安全設備的建置是在於火警發生時能做初步的滅火與指引行為,消防員抵達現場是做搶救人命及抑制、撲滅火勢的行為,故無法代表一間場所擁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設備就能避免、阻擋火勢擴大、蔓延。
火災搶救的實況在於現場環境的評估與變化來判斷需使用何種消防戰術作為。我曾在桃園搶救化學工廠火警時,指揮官尚未判別出現場為何種化學物質即命令我入內攻擊火勢,在強烈認為自己本身有可能陷於危險,指揮官僅只丟下一句:有事我負責!所以火災現場搶救發生憾事時,指揮官不負責誰該負責?一場火警奪走了6名弟兄的生命,此為台灣消防史上重大案件,指揮官雖並不是指揮的被抓去關,但檢方既己確定現場消防車有移車、斷水,致使6名弟兄無法逃生,然後告訴我們下令或是准許移車的指揮官毫無責任,豈不荒謬?
事情發生後湯佳興與該大隊長李振坪、消防局發言人殷明坤在媒體上一再否認有移動消防車、有斷水行為,不斷編織謊言更改說法,醜陋之心令人髮指,而湯佳興只是轉調大竹分隊仍然擔任主管職務、大隊長李振坪近日欲改接勤業務最繁重的第一大隊大隊長,殷明坤也欲升任大隊長職務,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倖存者原新坡分隊隊員黃鈺翔(現己調回台南市)當時獲蘋果日報專訪說明水線被斷水造成逃生不易時,還被關切、指控說謊,也被同仁批評疑患創傷症候群,大隊長李振坪更多次訪談要他重新「回想」現場狀況。如今證明黃鈺翔所言為真,消防局是否應公開道歉還予清白?任何一位消防員都知道消防工作有諸多禁忌,例如不管瞄子壓力多大都不得將瞄子放手,否則會造成傷害;移動消防車也是,當要移動消防車時,只要有欲停水時,都需先告知入內人員撤退且確實撤退後才能進行,湯佳興嘁了8次撤退是在火勢己蔓延出後,從頭到尾都沒有『確認入內人員撤退』就命令移車,致使6名弟兄無法延著水帶脫困。
再來,從事過消防安檢的消防員清楚明白,安檢放水不是圖利問題,重點在於關說問題,與主管友好的人士、民意代表、立法委員、政府官員等時常進行關說,但一場重大火警發生後,不能只抓著基層猛開刀,而是該確實杜絕關說,不然全台凡接任過消防安檢人員的人幾乎無一倖免,只待於何時爆發在自己曾接任的轄區等著被起訴;而火警發生時需依現場情況指揮搶救的指揮官全無責任,該檢察官實為外行,此例一開,只讓消防員陷入更深的困境。預防的安檢並不是造成6名鳳凰殞落的主因,但安檢放水實有莫大責任;搶救的過程才是主因,指揮官真的得負最大責任來給家屬交待。我們的政府長期不重視人命,無論是藍、綠兩黨皆只會選舉,從未建立有利制度來提升國家救災能力。更曾有專家學者引以為傲的說,如果不是消防接下緊急救護業務,消防人員並不會有那麼多,如此一說可知這些人並不重視救人的消防體制。消防工作強調的是團隊合作與專業分工,在消防人力仍然嚴重不足與期許消防員像神一樣的能應付各式各樣的災害下,只是把你我的生命安全依然曝露在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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