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
我們希望消防局(署)能夠針對人力的問題盡快想辦法或與基層做協商,人力不足有人力不足的做法,若人力無法在短時間內補足,是否有其他方案可招聘僱員或其他徵才方式?甚至可以考慮國外消防隊進用方法,這些都是可考慮的選項.我們也不是要國家一年開三千個缺讓大家去考試,但是針對人力不足的問題我們希望高層能夠傾聽基層的聲音。
總結三個問題
1.基層員額該有多少能符合期待?
2.希望能與基層討論人力問題
3.超時工作的問題
消防署官員回應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救災救護等安全公共事項還有組織人數管理的部分是屬地方政府的權責。
內政部為了建立合理的消防人力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人車配置基準,計算消防機關合理員額,也請各縣市政府參酌財政狀況與勤業務實際需要修訂編制擴充員額,納入預算才能進用人員,消防人員勤務越來越多,業務型態也趨於複雜,現階段為了充實救災救護人員人力,配合役政署替代役實施,加入替代役協勤.今年替代役人力需求有2632。
我方回應:各縣市政府對於替代役人員普遍有不敢使用的狀況,該如何解決?
署回應:
這是大家要互相配合的部分
這是大家要互相配合的部分
義消、志工、救護團體對於救災協勤的部分幫助相當大,另外我們都一直積極請各縣市政府進行消防員額進行擴編與修編,可以分年編列預算才能進用員額,我們從92年到現在已經有19縣市完成修編,增加編制員額則增加了2758人,若各機關爭取預算納入預算員額則可以按照人力需求逐年招生招考。
我方回應:
1.今年全國招考264人,特考班400人,而市政府人事室曾提到他們每年都有編列預算,是署沒有訓練招生人力給我們,而署方提到有編人力,是縣市政府沒有預算,而人事權是地方政府主責,那我們要請問署是否有辦法建議各縣市政府應補足多少確切人力,而不是僅建議檢討改正,舉例來說台北市今年補50人,但是扣掉外調的退休的離職的人力,實際補的人力根本沒有到50人,而外縣市的狀況則更加嚴重.所以我們認為預算員額是應該把退休離職外調的人員考慮進去,在編列預算員額的同時就要將人數拉大,比如說一次編100或者更多,這樣人力才真正有增加。
1.今年全國招考264人,特考班400人,而市政府人事室曾提到他們每年都有編列預算,是署沒有訓練招生人力給我們,而署方提到有編人力,是縣市政府沒有預算,而人事權是地方政府主責,那我們要請問署是否有辦法建議各縣市政府應補足多少確切人力,而不是僅建議檢討改正,舉例來說台北市今年補50人,但是扣掉外調的退休的離職的人力,實際補的人力根本沒有到50人,而外縣市的狀況則更加嚴重.所以我們認為預算員額是應該把退休離職外調的人員考慮進去,在編列預算員額的同時就要將人數拉大,比如說一次編100或者更多,這樣人力才真正有增加。
2.直轄市人車配置標準有很大的問題
他並沒有明確規範救護車人力,也就是說這些依照消防車算出來的人力,還要扣掉內勤、中大隊、保養廠等人力,再扣掉救護車一車兩人的人力,實際才是外勤真正進火場救災的人力,以台北市為例,把這些人員扣一扣,實際能進火場救災的每天大概就415人,這是整個台北市45分隊的總人力,而且這還要下修,因為有的分隊有兩台救護車以上,那難道要救護人員進火場嗎?
3.我們認為高層並不想溝通,並扭曲我們的聲音
我們不清楚局跟署看完我們的訴求之後回應出來的是消防人員薪水已經很高了是什麼用意,但我們今天的訴求不是在說薪水不足,署既然訂了配置基準,各縣市都達不到,而且台北市消防局新聞稿發布出來的人力缺竟然比署訂的人力缺額還高,高雄市發生楠梓火災之後也高喊人力不足,那請問署這個基準到底對於各縣市人力有沒有什麼要求的作用?或是署能夠要求各縣市政府做些什麼?
署回應:
我們會調查各機關的需求,因為我們要尊重地方政府的權責,行政院訂了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訂定計畫或措施員額事項處理原則,涉及地方政府人力配置時,應充分徵詢各機關意見。
我們會調查各機關的需求,因為我們要尊重地方政府的權責,行政院訂了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訂定計畫或措施員額事項處理原則,涉及地方政府人力配置時,應充分徵詢各機關意見。
我方回應:
署是否會下修人力基準?
署是否會下修人力基準?
署回應:
不可能下修,因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依照財政劃分法規定,地方政府編制內員額由地方政府就其基準財政收入以及其他經常費收入,優先支應,不足的部分由其所獲分給的統籌分配款支應.地方政府的人事經費包括人事費超勤加班費、辦公費。
不可能下修,因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依照財政劃分法規定,地方政府編制內員額由地方政府就其基準財政收入以及其他經常費收入,優先支應,不足的部分由其所獲分給的統籌分配款支應.地方政府的人事經費包括人事費超勤加班費、辦公費。
我方回應:
如果中央一直要以地方政府財政困難,財源緊縮的理由來回應人力問題,那我們建議中央可以考慮修法針對濫用救災救護資源者收取應有的費用,以現今社會濫用資源的情形,這絕對是一個廣大的收入來源,而且這也是對納稅人負責,我們相信多數納稅人繳稅不是要讓稅金浪費在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上.基層會做好基層的事情,高層就要做好你們應該要做的,若是收費這個選項可行,我們認為高層應該將這個選項納入考量.也請中央拿出魄力,針對這些濫用情形修法裁罰,不要讓基層人員在前線受委屈,回來還要去跟人家低頭道歉.這一點我們認為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都沒有做好,讓消防局在地方變成地方首長拚選票的工具,我們基層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若是人力的問題無法解決,那就要從其他地方著手,不能什麼都維持現狀,我們可以接受共體時艱,但是長時間的共體時艱叫做剝削。
我方提問:
消防署現階段針對配置基準檢討各縣市政府,請問這類會議是否會邀請我們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參加?
署回應:
我們會把你們的意見納進來。
我方提問:
若地方無法依照基準做的時候署可以做到什麼?
署回應:
我們每年都會有評鑑可以有稽核的機制。
我們每年都會有評鑑可以有稽核的機制。
我方回應:
評鑑評比一堆都是假的.那評鑑沒有過會怎麼樣?
署回應:
那是大項目總合起來,其實各機關人力都不足.評比項目是根據整個勤業務的總和來評鑑,基於救災救護整體來說全國是一致的.評鑑成績對下年度的經費設備都會有影響。
我方提問:
他應該要補人力結果他沒依照設置基準補人力,你們回答我們會用評鑑來處理,現在又說各縣市都人力不足所以我們不能評鑑他們?
你們的意思是不是各縣市有錢可以補人結果沒有補,那在評鑑中是否會給予較差的成績?
署回應:
不能這樣子講啊,要平等看待阿.評比不是針對評比人力不足的部分。
我方回應:
你可以去評比一件事情叫做"妳可以補這個人力,但是你沒有補,所以將她評比不好"是這意思嗎?
署回應:
不會因為人力不足評不好。
無法達到基準的部分要請各機關修編,漸進達到基準。
我方回應:
我們需要具體時間,漸進時間是多久?我們需要具體承諾。
所以我們基層要參與人力配置基準討論以及評比評鑑制度的討論,妳要想辦法,如果你們提不出中央對地方如何糾正,至少你要讓我們參與討論.妳要召開會議讓我們參加。
署回應:
我這邊沒辦法承諾,我們納入會議討論。
我方回應:
消防人力不足的問題已經讓好幾個縣市在死人,妳的漸進就是用民眾的生命用消防人員的生命在交換,如果說這兩項會議不讓基層人員參加,那我們就會在內政部或消防署前面找你們開會,這不是在威脅你們什麼,而是我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迫切,如果你們沒有辦法找我們開會,那我們就會在內政部或消防署前面找你們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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