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的10月10日起,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五項的規範,公務人員依法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亦不得影響考績及其他不利處分!
然而本會接獲會員反映,還沒請假長官就表示沒事不要請身心調適假,顯然有違相關法令及政策方向,因此本會發函各縣市消防局,呼籲各縣市消防局依法行政。

自今年的10月10日起,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五項的規範,公務人員依法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機關不得拒絕亦不得影響考績及其他不利處分!
然而本會接獲會員反映,還沒請假長官就表示沒事不要請身心調適假,顯然有違相關法令及政策方向,因此本會發函各縣市消防局,呼籲各縣市消防局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