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中市消防局討論屆滿補休期限加班時數 NAFR_taiwan 1 年前 本會及台中市議員吳佩芸近期與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召開協調會,討論台中市消防員加班時數屆滿補休期限加班費議題,自112年開始的工時新制,僅能透過加班費或補休假補償,也就是說,只要屆滿2年補休期限,就應該折算成加班費補償基層消防員。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將提供112年1-5月目前折算補休假情況,評估是否編列屆滿補休期限的加班費預算,本會呼籲台中市消防局盡速編列相關預算,保障消防員相關權益,也呼籲台中市消防員一起加入協會,共同推動消防改革。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