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職安法,勞動機關有調查開罰權限,但是公務員不適用職安法,公務員的雇主—政府—長期忽略基層公務員的職業安全,甚至連最基本的職業災害、職業疾病數據都沒有,也沒有罰則跟強制力監督。近期基隆警察在值班台殉職案件,後續機關居然是下令不可在值班台玩手機、把警車停在值班台門口等毫無用處的作為。
–
遑論民間消防隊目前正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科技工廠、機場、工業區都有自己的消防隊,這些民間消防隊皆適用職安法保障,明明同一場工廠火警,民間消防隊有職安法保護,政府消防隊卻什麼都沒有,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本會理事張詠惟投書—全面保障職安,消防員應納入「職安法」!
